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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2016年9月30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马上出警,经,属于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般以上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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