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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2015年12月25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撤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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