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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时限
2015年6月19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时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
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内;
重大、特大事故20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做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交送有关当事人。
文章来源: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钱应琴
[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bjtsgls.com/news/view.asp?id=82071614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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