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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2015年3月24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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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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