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158069704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好意同乘 暗含风险

2014年8月11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肖进,驾车外出办事时,顺路捎上了自己的同事杜某和她5岁的儿子。孰料,途中遭遇车祸,肖进和杜某身亡。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服务所获悉,杜某家人已向该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向肖进家人提出死亡补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肖进和杜某是在2005年夏天遭遇不幸的。当时,肖进驾车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刮蹭,躲闪中又与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车上5人全部受伤。肖进和杜某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过调查认为,此次事故中肖进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2006年10月,张某所在单位向肖进和杜某的家人分别支付了赔偿金约15万元和24万元。

  但不久前,杜某家人提出,杜某是乘坐肖进驾驶的轿车才发生事故的,肖进应负责任,他们还向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服务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据该所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同意派人为杜某家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短评: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搭“顺风车”现象及相关的服务网络开始大量出现,搭车人一般是顺路上下班的成人或是上学、放学的学生等,有的搭车人会向车主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有的干脆是免费的。事实上,这种现象是暗含风险的。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相关法律对“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明确界定,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顺风车”搭乘双方事先应有相关协议,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bjtsgls.com/news/view.asp?id=79359303312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