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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走反车道撞人车却告赢了公路公司

2014年6月18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走反车道撞了别人的车,肇事者将公路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胜诉,你听说过这种事吗?最近延吉市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车祸理赔案,肇事方最后获得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的医疗费5000多元。

    2004年3月15日19时,刘某驾驶朋友赵某的小客车,和赵某一起从延吉市出发,经过仁坪收费站交纳了10元通行费,沿珲乌公路向西行使一段路程,返回途中行至119公里250米处会车时,因行车道上堆有煤炭,刘某将车驶向反车道,结果与对面驶来的延吉某公司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郑某受伤。同年3月20日,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为此,肇事车主赵某起诉到延吉市法院,称因为自己的行车道上堆有煤炭,其不得不占反车道才导致车祸发生,本次事故是因被告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尽管理义务,没有让道路畅通造成的,要求被告赔偿两车损失12万元及医疗费1.05万元。

    公路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虽然有收费权,但路政管理权及公路养护权交给了其他管理部门,该公司不应该成为被告。而且原告两次通过障碍物,应该知道该路段存在障碍物,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系原告司机违章行为造成,公路上的煤炭不应该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经过被告公路有限公司所属收费站交纳了车辆通行费,双方形成了有偿使用收费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此合同成立有效。被告应履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义务,但被告未尽职责,没有及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导致原告车辆无法畅通行使,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被告的行为既是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也是不履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义务的违约行为,因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朋友刘某驾驶车辆未尽注意安全的义务,应承过错责任,因此原被告双方应各负50%责任,但由于原告对车辆损失的举证没有经过鉴定机关的鉴定,所以这次判决中没有支持,而只是判决被告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两个司机医疗费的50%,即5243.70元。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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