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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后报警的怎么办?

2018年5月12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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