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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通和运输安全技术

2017年12月20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一、道路交通和运输专业基础知识
  (一)公路交通和运输的安全基本特性
  1.公路交通的基本特性
  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是人(包括驾驶员、行人、乘客及居民)、车(包括客车、货车、非机动车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入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本节介绍这三个基本要素的交通特性及相互关系。
  1)驾驶员的交通特性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首先通过自己的感官(主要是眼、耳)从外界环境接受信息,产生感觉(视觉和听觉),然后通过大脑一系列的综合反应产生知觉。知觉是对事物的综合认识。在知觉的基础上,形成所谓“深度知觉”,如目测距离、估计车速和时间等。最后,驾驶员凭借这种“深度知觉”形成判断,从而指挥操作。在这个过程中,起控制作用的是驾驶员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反应特性。
  2)车辆交通特性
  汽车在一定条件下正常行驶所具有的工作能力就是汽车的使用性能,和交通安全相关的主要包括动力性、制动性、操控稳定性等,此外还有燃油经济性、可靠性、舒适性等,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3)道路特性
  道路分类。道路,是提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等。
  2.运输的基本特性
  1)公路的等级
  我国公路分为两类五级,即:汽车专用公路和一般公路两大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又根据不同地形(如平原微丘区、重丘区、山岭区以及山岭重丘区等)按不同设计车速划分为十四个技术指标档次,参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1997)。
  2)路面与安全
  不同路面状况同交通事故率的关系,见表6—1。
  3)道路等级与安全
  表6—2是我国进行的相关研究成果。
  4)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和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有很大的关系,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车流分隔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安全岛等,交通控制设备也具有交通安全方面的功能。安全设施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对驾驶员和其他出行者进行引导和约束,使驾驶员对车辆的操纵安全而规范,使其他出行者与机动车流保持合理的隔离,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另一方面能够在车辆出现操控异常后,有效地对车辆进行缓冲和防护,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照明设备
  道路的照明条件对交通运输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交通工作者一定要对此有所重视。在道路可见度不高情况下,由于视线不良,视觉刺激不强烈,驾驶员往往对交通和道路异常情况判断迟缓,导致交通事故的产生,例如黄昏时分便是事故高发的一个时段。为解决这个问题,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人们往往在采光不良的路段(如隧道)或使用频繁路段(如街道)采用人工照明灯具进行视线补偿,提高道路照明条件,从而有效地降低事故率。与此同时,照明设备的设置要符合一定的规律来保证使用效果,否则会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比方说在城乡接合路段,有的地方沿着出城方向架设路灯,到达一定距离后突然终止,驾驶员在这个地方往往会感到不适应;而科学的做法是随着距离的加大延长路灯架设间隔,到达一定距离后停止架设,这样能够让驾驶员的视觉有所适应,从而提高安全水平。
  (二)交通工程专业知识
  1.视距
  1)行车视距
  行车视距是指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应能看到行车路线上前方一定距离的公路,以便发现障碍物或迎面来车时,采取停车、避让、错车或超车等措施,在完成这些操作过程中所必需的最短时间里汽车的行驶路程。在公路平面和纵面设计中保证足够的行车视距,是确保行车安全、快速的重要措施。
  2)视距的种类
  根据汽车在公路上行驶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可有以下5种视距: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超车视距、避让障碍视距。
  2.制动距离
  汽车的制动距离:指驾驶员开始踩制动踏板到完全停车所需的距离,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st——制动距离,m;
   υ,v——制动开始时的车速,m/s,km/h;
   g——重力加速度,9.8 m/s2;
   i——道路纵坡度,%;
   k——制动器的安全


系数。
  由上式可知,车速增高,使制动距离增长很快;同时路面与轮胎的附着系数及车辆的制动距离均有直接关系。应该尽量改进汽车的制动效能和增强附着力。对于道路路面条件较差的地段或天气寒冷结有薄冰时,必须限制车速,缩短制动所需的距离,保证行车安全。
  3.线形与安全
  道路几何线形要素的构成是否合理,线形组合是否协调,对事故有较大的影响。
  (1)平曲线。平曲线与交通事故关系很大,曲率越大事故率越高,尤其是曲率大于10以上时,事故率急剧增加。
  (2)竖曲线。道路竖曲线半径过小时,易造成驾驶员视野变小,视距变短,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观察和判断,易产生事故。
  (3)坡度。据前苏联调查资料,平原、丘陵与山地三类道路交通事故率分别为7%,18%和25%,主要原因是下坡来不及制动或制动失灵。
  (4)线形组合。交通安全的可靠性不仅与平面线形、纵坡有关,而且与线形组合是否协调有密切的关系,虽然线形标准都符合规范,但组合不好仍然会导致事故增加。
  4.交叉口特性
  当两条或两条以上走向不同的道路相交时产生了交叉口,它可以分为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两类。立体交叉口上不同交通流在空间上是分离的,因此它们不发生冲突,对交通流几乎没有干扰,而平面交叉口由于存在不同车流的冲突,对车辆的正常行驶有很大的干扰,同时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产生。现有的道路网络中,平面交叉口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这里主要介绍这类交叉口的性质。
  平面交叉口一般可分为三大类,一为不加任何交通管制的交叉口,二为环岛交叉口,三为设置色灯的信号交叉口。
  (1)无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停车方式可分为两面停车和四面停车两种。四面停车是用于同等重要的道路相交的路口,不分优先与非优先(即主干道和次干道),所有车辆到达交叉口时均需停车而后通过。两路停车通常用于主干道(优先方向)与次干道(非优先方向)相交,主干道可优先通过,次干道上岗车辆一律停车,等待优先通行方向交通流的间隙通过或合流。
  (2)环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是在几条道路相交的交叉口中央,设置圆岛或带圆弧线形的岛,使进入交叉口的所有车辆均以同一方向绕岛行驶,其运行过程一般为先在不同方向汇合(合流),接着与同一车道先后通过(交织),最后分向驶出(分流),可避免直接交叉、冲突和大角度碰撞。环形交叉口近来应用较少,这里不赘述,有兴趣请参考其他资料。
  (3)信号交叉口。信号交叉口的色灯由红、黄、绿三色组成,用于指挥车辆的通行、停止和左右转弯,随信号灯色的变换使车辆通行权由一个方向转移到另一个方向,根据信号周期长度及每个信号所占时间的长短,可以计算出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大、中城市街道交通繁忙的平面交叉口一般都设置信号灯管制交通。信号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与信号控制设计有密切关系。
  信号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分析还包括左转专用道、直左混合行驶车道等等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请参阅有关资料。

  5.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一般指能够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通常,高速公路是相对于普通道路的用语,是指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它一般能适应80km/h或更高的速度。它要求线形平顺,纵坡较小,路面有四车道或四车道以上,中间设有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铺筑路面,在必要处设置护栏;为保证行车安全,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及照明设备,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与铁路或其他公路相交时采取立体交叉,行人需横穿时利用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三)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1.客货运输车辆装载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同时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当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


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指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有以上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在营运前到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运输车辆过户、转籍时,应当到原发证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技术检测。

  2)旅客运输安全运行要求
  各级政府以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旅客运输的安全运行都有一般性的规定,其主要的宗旨可以如下阐述。
  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运。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停止运行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的车辆运送,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
  出租汽车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承租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因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必须持有效客票乘车。不得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因旅客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车辆、设施等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使用货车或者拖拉机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3)货物运输安全运行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的货物。如果货物性质相抵触、对运输条件要求各不相同的,不得混合装载。
  运输货物装载量必须在公路、桥涵载质量和车辆标记核载质量范围之内,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货。
  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和本省规定限运或者凭准运证运输的物资,应当由托运人按照规定办理准运手续后,承运人方可承运。
  搬运装卸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工具和防护设备,并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搬运装卸,禁止违章操作。
  4)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运行要求
  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要求
  客运站场有如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1)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3)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4)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4.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施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


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的施救离不开设备、工具与人员,但交通事故的施救需要专业的救助人员和相关知识,许多简单而有效的救助装备是必不可少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运输安全专业知识
  (一)与安全密切相关的道路基础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
  1.路面
  1)路面的功能及力学特性
  路面是道路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行车速度、安全和运输成本。高等级道路修筑了良好的路面,就能够保证车辆高速、安全而舒适地行驶,还可较多地节省运输费用,充分发挥高等级道路的功能。但是高等级路面的造价高、路面造价在道路造价中占很大的比重。在一般砂石路面行车速度可达30km/h,而沥青路面虽然造价较高,但可提高车速50~60km/h,而且耗油和机械损耗也可降低15%~20%。因此路面质量对发挥道路运输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汽车在路面上行驶时,车辆通过车轮把垂直力和水平力传给路面,水平力又可分纵向和横向两种。此外路面还受到车辆的震动力和冲击力作用,在汽车身后还有真空吸力的作用。在上述外力的综合作用下,路面结构内就产生不同的压力、拉应力和剪应力。如果路面结构整体或某一部分的强度不足,不能抵抗这些应力的作用,路面就会出现断裂、沉陷(伴随两侧隆起)、碎裂、波浪和磨损等破坏现象,从而影响正常行车。这些破坏现象如不及时纠正,就会使路面大面积的破坏,给汽车运输造成严重影响。因而,要求路面结构及其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抵抗行车作用下所产生的各种应力,避免路面破坏。
  2)安全行驶对路面的要求
  现代化的汽车运输,要求路面能满足行车的使用要求;提高行车速度,增强安全性和舒适性,降低运输费用和延长路面使用年限。路面应具有下列性能:强度和刚度;稳定性;表面平整度;表面的抗滑性;耐久性。
  2.桥涵
  桥跨结构:它是在线路中断时跨越障碍的主要承载结构。当需要跨越的幅度比较大,并且除恒载外要求安全地承受达到车辆荷载外的情况下,桥跨的结构比较复杂,施工也相当困难。
  桥墩和桥台是支承桥跨结构并将恒载和车辆等荷载传至地基的建筑物。通常设置在桥两端的称为桥台,它除了上述作用外,还与路堤相衔接,以抵御路基的土压力,防止路堤填土的滑坡和坍落。单孔桥没有中间桥墩。对于两端悬出的桥跨结构,则往往不用桥台而设置靠近路堤边坡的岸墩。桥墩和桥台中使全部荷载传至地基的底部奠基部分,通常称为基础。它是确保桥梁能安全使用的关键。由于基础往往深埋土层之中,并且需要在水下施工,故也是桥梁建筑中比较困难的一个部分。
  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道路安全设施的种类及特性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防眩设施、隔离设施、视线诱导标等。
  交通安全设施系统是高速公路最基础、最必需的安全防护系统,它对于保障行车准确、安全、快速、舒适,减轻潜在事故程度,对于整个交通工程系统的合理运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防止眩光、隔离封闭等多种功能。
  2)护栏
  护栏的形式按刚度的不同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三类。
  公路上的安全护栏既要阻止车辆越出路外,防止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同时还要能使车辆回复到正常行驶方向,对乘员的损伤最小,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因此对安全护栏的设计宗旨,就是要找出护栏刚度与柔性的调和点。
  3)交通标志
  不同类别道路对交通标志有不同要求。通常按道路类别分为一般道路标志和高速公路标志两类。标志尺寸按小型、大型、巨型分类,以适应不同行驶速度对标志认读距离的要求。高速公路上车速较高,车道数多,标志板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交通标志按其功能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4)路面标线
  道路标线是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引导驾驶员视线,管制驾驶员驾车行为的重要设施。因此,对标线的可见性、耐久性、施工性等有严格的要求。车辆行驶时,无论是白天或黑夜,都能由于光泽和色彩的反衬而清晰地识别和辨认路面表现。无论是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标线涂料必须保持与路面之间的紧密结合,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因为车辆和行人来往通行而剥落。标线涂


料应具有优良耐久性,能经受车轮长久的磨耗,不会产生小的噪音和震动。标线涂料的原料容易获得,价格便宜,涂敷作业要安全、无毒、无污染。反光标线的回归反射性能在相当长的使用期内不应显著下降。标线应颜色均匀,不会因气候、路面材料等作用而变色。标线涂料应具有快干性,涂敷作业应尽量减少对交通安全的干扰。标线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画出的标线边缘整齐,表面平整,不会产生涂料流淌,表面产生沟槽、气泡等缺陷。
  5)隔离栅和防护设施
  (1)隔离栅。隔离栅是阻止人畜进入高速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基础设施。它可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由此产生的交通延误或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效益的发挥。隔离栅按其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金属网、钢板网、刺铁丝和常青绿篱几大类。在山区高速公路有落石危险的路段设置防落石网和在我国北方高速公路上有雪崩危害的路段设置防雪栅。
  (2)桥梁防护网。桥梁防护网的设置高度为1.8~2.1 m。在交通量大、行人密度高、临近城镇厂矿等地点可取上限,反之则取下限值。在空旷的原野,上跨立交桥往往是周围地物中的最高点,在桥上设置金属防护网后,则其遭雷击的危险性大大增强,因而桥梁防护网一般宜考虑防雷保护接地设计。防雷接地的阻抗一般应小于等于10Ω。
  6)防雪栅
  冬季的北方,风雪常常是引起交通延误和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路堑路段极易积雪,另外路基,边坡上的积雪常常坍落到路上危及高速行驶的车辆安全,风口的暴风雪使驾驶员难以控制车辆。目前,在这些地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设置防雪栅。防雪栅主要用钢材或木材制作,其设置依路段所在地区风雪的持续期、强度及具体的地物、地貌和风向而定。防雪栅的高度一般为1.0~1.8m左右。迎风面可以设置一道或数道,交错布置。
  7)防风栅
  风害严重的地区,风口的狂风对高速公路行驶车辆有一定危险,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就是设置防风栅,并设置风标以提醒驾驶员注意操纵车辆。由于防风栅使用较少,此处不多介绍。
  8)防眩设施
  防眩网通过网股的宽度和厚度阻挡光线穿过,同时将光束分散反射,减少光束强度而达到防止对向车前照灯炫目的目的。防眩板是通过其宽度部分阻挡对向车前照灯的光束。
  防眩设施既要有效地遮挡对向车前照灯的眩光,又要满足驾驶虽横向通视、能看到斜前方的要求。采用完全遮光时,驾驶员眺望远方的视线被遮挡,横向通视也不可能,对驾驶员行车有压迫感;同时,对向车道的交通情况是行车的重要参照系,驾驶虽通过对对向车前照灯的光线判断两车的纵向距离。因此,防眩设施并不要求把对向车前照灯的光线全部遮挡,允许让部分光线(不使驾驶员感到不舒适)穿过防眩设施,所以防眩设施宜采用部分遮光原理进行设计。
  防眩设施的设置应考虑连续性,应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之间留有短距离间隙,这种情况会使毫无思想准备的驾驶员造成很大的潜在炫目危险;防眩板的宽度应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和护栏类型确定;防眩设施的设置应注意与公路周围景观相协调。
  9)视线诱导设施
  视线诱导标系沿车行道两侧设置,用于明示道路线形、方向、车行道边界及危险路段位置,诱导驾驶员视线的设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需有一定的通视距离,以便掌握道路前方的情况,尤其在夜间行驶时,仅依靠前车灯照明来弄清道路前方的线形、明了行驶的方向是有一定困难的。
  10)道路安全设施的设计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交通部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为依据,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系统,主要包括:准确、明了的交通标志、标线系统;配合交通标线的定向反光突起路标;连续设置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危险地段的路侧护栏;全线连续设置的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轮廓标;部分路段的防眩设施;全线连续设置的隔离封闭设施和跨线桥上的防护网设施等。
  (1)交通标志:①布设原则:交通标志平面布设严格按照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有关规范进行,力求做到标志齐全、功能完整。通过对驾驶人员适时、准确的诱导,将高速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的效能充分发挥出来。②版面设计:版面设计包括标志字高、与其他汉字高度关系、文字间距、行距、版面颜色等内容。③支撑方式的确定:交通标志的结构支撑方式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等几种,设计中可依据车型构成、标志板面尺寸及标志布设位置进行选择。除附着式标志外,其他几种支撑方式中,柱式造价最低,门架式最昂贵,悬臂式介于二者之间。附着式


标志造价低廉,但受条件限制。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标志支撑方式尽可能选择既经济又美观的支撑方式。④结构设计中荷载组成。结构设计中除恒载外,活载主要考虑风荷载。
  (2)标线及突起路标。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导向箭头、突起路标等。
  标线应与路面结构相配合,所选标线和突起路标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反光性、防滑性及耐久性。
  (3)安全护栏。①设计条件:护栏设计主要按照交通部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护栏设计条件主要针对占全路交通量33.3%的中型货车,碰撞速度60km/h(按加强型设置的危险路段为80km/h),碰撞车辆重10t,碰撞角度为15°。②布设原则:路侧护栏能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边障碍物或其他设施,它的设置主要以路侧事故严重度为依据,间断布设。具体布设地点为:路堤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路侧有河流、池塘等危险路段;互通立交进出口三角地带及小半径匝道外侧;路侧有需要提供保护的结构物(桥墩、大型标志柱、紧急电话等);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

  4.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设施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2)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4)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 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 200辆/h时;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 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 000辆/h时;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 000人次/h,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 min时。
  (7)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人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
  (8)地震多发地区的城市,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宜采用地道。
  5.城市残疾人使用的道路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应设置盲道,保障盲人安全行使。
  1)盲道的功能
  盲道表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引视残者通过脚感继续向前直行的盲道,表面呈长条形称为行进盲道,另一种是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拐弯或盲道的终点处,表面呈圆点形,称为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除上述功能外,在城市中主要的市政设施与建筑物的位置和入口,仍需单独进行铺设,可告知视残者设施的具体位置,协助视残者了解周围环境。
  2)盲道的设置位置
  盲道定位,一是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二是在行人较少的地方,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或行人能较少侵占盲道的位置;三是商场、商业街上的商店门口进出人多,适宜远离。因此,在人行道外侧设有立缘石、绿化带或围墙等设施,是盲道最佳位置。
  3)盲道的交叉
  盲道的交叉点是诱导视力残疾人拐弯,可以到达路口、公交站、商场等地方,达到盲道的功能作用。为此,在交叉点采用提示盲道,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改变方向,或是盲道的终点处,或已到达目的地。为防备步行跨过,铺装面积要大于直行盲道的宽度,又要考虑对称。
  6.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措施
  道路安全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设施不全或没有设施的公路,应根据公路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
  1)护栏
  (1)日常检查。除日常巡回检查护栏有无异常情况外,还应每隔2~3个月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①各类护栏的损坏或变形状况;②立柱与水平


构件的紧固状况;③污秽程度及油漆损坏状况;④拉索的松弛程度;⑤护栏及反光膜的缺损情况。

  (3)油漆。护栏表面油漆损坏应及时用速干油漆修补外,还应定期重新油漆。重新涂漆的周期可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护栏污染褪色程度、油漆质量而定,一般每隔1~2年重新涂漆一次。在交通量大及钢质护栏在涂漆前应将铁锈完全打磨干净,埋人底下部分用磷酸盐进行覆膜处理。
  2)公路交通标志
  (1)公路交通标志的检查。公路交通标志的检查除在日常巡回时检查其是否受到树木等物的遮挡以及标志牌、支柱是否受到损坏外,一般还应定期检查。遇有暴风雨等异常气候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事故时,应进行临时检查。
  此外,还需要根据公路条件(如新增或取消平面交叉、新建或改建桥梁、窄路拓宽、局部线形变更等)或交通条件(如增加或变更交通限制等)的变化,检查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指示内容、各标志之间的相互位置、标志的高度和尺寸等是否适当。
  通过检查,发现公路交通标志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恢复到正常状态。
  (2)养护:①交通标志有污秽时,应进行清洗;②有树木等遮蔽时,必须清除阻碍视线的物体或在规定范围内变更标志的设置位置;③定期刷新。
  (3)修理:①标志牌变形、支柱弯曲、倾斜,应尽快修复;②标志牌、支柱损伤、生锈引起油漆剥落,其范围不大时,可对剥落部分重新油漆,油漆严重剥落或褪色,应重新涂漆;③标志牌或支柱松动,应及时紧固。
  (4)更换:①由于腐蚀(生锈)、破损而造成辨认性能下降或夜间反光标志反射能力降低的标志,应予更换;②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5)设置位置的变更。设置的标志有类似、重复、影响交通的情况,或设置位置和指示内容不符合时,应进行必要的变更。
  (6)为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和施工正常进行,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导向标等告示性和警告性标志。
  3)公路交通标线
  公路交通标线设置以后,应按各省(市、自治区)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养护,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
  公路交通标线的养护和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路面标线、导向箭头、文字标记的养护和修理。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补或喷刷。②立面标记应保持颜色鲜明、醒目。养护和修理的主要内容是清除表面污秽,如已褪色或油漆剥落,应及时重新涂漆。
  4)隔离栅及桥梁防护网
  (1)检查。除日常巡回检查外,每季度还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①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状况;②污秽程度;③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2)维护与修理:①污秽严重的,应定期清洗;②2~4年定期重新涂漆一次;③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1.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机动车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机动车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质量、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车祸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防撞装置、配备灭火器等。
  2)机动车的安全检验
  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车辆与行驶有关的全部或分性能进行检验。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机动车安全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车主保持良好的车况,充分发挥车辆效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4)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4月9日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1997)。新标准是对gb 7258—1987标准的修订。
  新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与信号装置、行驶系、传动系、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车内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控制的基本要求及检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2.我国现行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的公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按照中央、地方和经营业户的“三级管理”模式,管理结构框图如图6—6所示。

图6—6 我国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结构图
  交通部: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由交通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交通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地方交通部门工作;拟定道路运输的行业方针政策、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指导道路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地方交通部门:我国地方交通部门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实行省、市(地)、县(市、区)三级管理机构,省设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设道路运输管理处,县(市、区)设运输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包含在行业管理之中,运管部门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只列举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部分)包括: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和监督,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经营业户、客货运站场、营运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监督管理客运及相关服务业、货运及相关服务业;车辆维修行业、车辆检测行业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经营业户: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业户和客运站场作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对所属从业人员、车辆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3.车内乘员的保护措施
  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车辆本身的运动在极短的时间内停止,而车辆乘员受惯性力的作用却仍以碰撞前速度向前运动,从而撞击车内装置,使乘员受到伤害。为了防止和减轻这种伤害,主要采取下列各种保护装置。
  (1)安全带。安全带用于约束乘员身体,当车辆发生碰撞时,让乘客不致因为惯性冲向前方与车内装置相撞。常用的安全带有两点式和三点式,前者约束乘员腰部,后者同时约束腰部和身体上部。
  (2)安全气囊。安全气囊用以防止事故中乘员与方向盘、仪表盘等发生剧烈碰撞而受到伤害,功能与安全带相仿。安全气囊装置由传感器、气体发生器和气囊三部分组成。传感器根据车辆的减速度判断发生碰撞的程度,当车辆发生剧烈碰撞时,传感器便触发气体发生器,使其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充入气囊,使气囊迅速膨胀,挡在乘员前方,从而起到缓冲和保护作用。
  (3)安全转向柱管。发生正面碰撞事故时,车身前部发生变形,方向盘连同转向柱管一起向驾驶员方向移动,与此同时驾驶员在惯性力作用下向前冲出,结果是驾驶员胸部撞在方向盘和转向柱管上受到严重伤害。为了减轻这种伤害,汽车的转向柱管上安装缓冲装置,在受到剧烈冲击时产生压缩变形,从而吸收冲击能量。
  (4)其他。除上述三项装置外,各国的安全法规中对汽车上必备的保护乘员的结构措施还有许多规定,例如安全玻璃、安全枕、座椅、仪表板和车内凸起物等。
  4.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第五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①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 3181要求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


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②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③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 3181要求的y07中黄色,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④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安装固定式警灯,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⑤特殊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db(a)~115db(a)之间。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
  2)对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专用车的安全防护要求。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地链。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其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5.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
  超载对于道路交通有着非常严重的破坏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交通部也于2002年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其目的就是使对车辆超载超限问题的管理走上法制化、合理化的良性轨道,加大力度治理超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行。
  1)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
  对于超限车辆的认定,在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总则中,有如下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 000 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 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 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 000 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 kg。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
  在我国,对于超载车辆的测量也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随着机动车不停车验证和自动识别管理的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制和开发,不断有新的,更加科学、合理、简便的测量方法出现。例如,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以及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等等,其目的都是能够在不影响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准确的检测出通过车辆中的超载车辆。
  三、道路设施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一)道路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以免失灵或失效。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前安全事项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
  (3)施工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5)施工便桥搭设前要进行强度结构计算。
  3.人员安全培训
  所有的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工人的安全,比如路面施工,必须限制工作面,留出足够的地方让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通行。
  部门领导、交通和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在道路上施工的人必须对其特殊工作进行培训,培训关于交通控制的知识。
  (二)施工路段交通诱导的基本原则和诱导方法
  1.施工区组成及特点
  施工区交通设施应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工工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典型的施工区划分如图6—7所示。
图6—7 施工区划分示意图
  (1)施工预告区,警告、提示前方道路施工,使司机注意交通变化情况,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
  (2)渐变段,提供行驶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的空间。
  (3)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包含施工的区间和一个安全缓冲区(净空区)。
  (4)施工终端区域,施工终端区域表示施工区的结束和施工限速的解除,位于施工区的末端。
  2.施工区交通诱导
  1)施工预告区
  施工标志用于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按照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选用。施工预告标志应设在突出明显的地方,易被驶来的车辆看到,施工预告标志如果在同一地点持续使用时间超过两个星期,就应该考虑采用固定方式,埋入土中等。施工预告标志离施工区的最小距离为2d m,这个距离应从标志设置点到渐变段的起点,其中d为施工区限速(km/h)。当行进车辆的速度和施工区限速明显不同时,d采用行进车辆的车速。
  对于路面维护、边坡修整、路面划线、道路测量等持续时间较短,又沿着道路方向进行的工作,施工预告标志可设在工作点以前2km处,待施工作业进行到离预告标志的距离小于最小距离时,把预告标志重新向前移动。
  2)渐变段(过渡段)
  如果一条道路的一部分被封闭,为引导车辆行进,就必须设渐变段。渐变段开始部分应设临时施工标志或临时交通信号灯,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号。
  渐变段的渠化设施可用视线诱导标、锥形交通路标、路栏等。短时间施工地点可用锥形交通标,表面应按标准粘贴反光标带,以便夜间提供足够的可视距离。长时间施工时,应使用视线诱导标,布设间距应使驶来的车辆司机看起来像一条连续的线。渠化设施的间距还应考虑到不能使车辆在其间绕行。
  2.工人安全
  施工区工人的安全与行人的安全同等重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工人的安全。
  (1)培训。应对所有的工人进行施工区交通安全培训,使之明白如何减少自己受车辆影响的可能性。对于负责设置交通控制设施的工人还应培训其临时交通控制技能,设施的使用、设置等技能。
  (2)服装。应穿着明亮、视认性高的服装,具体要求可参见jt/t492—2003公路作业人员标志服。
  (3)临时护栏。沿施工区摆放临时护栏应综合考虑工人与路上交通的横净距、路上交通量、车速、施工区位置、施工持续时间等因素。
  (4)减速。使过往车辆减速,具体做法参见“施工区交通限速”中的具体规定内容。
  为了提高工人的安全,还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方法:
  (1)保护车。在机动施工和移动施工时,可以在施工处后方随行一辆配备箭头、闪灯、消能防护垫的车辆,减少过往车辆碰撞工人的可能性。
  (2)封闭道路。如果有绕行路线可以绕过施工区,临时封闭道路是减少工人被车辆碰撞的最有效方法。
  (3)警察。在最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地点,尤其是施工时间相对较短时,可请警察疏导交通,增加过往车辆的警惕性。
  (4)灯。夜间施工,设置照明有利于工人安全。
  (5)特殊设施。还可以使用其他一些特殊设施,如:可变情报标志、侵入告警设施等。应注意错误使用或过分使用这些设施可能反而会降低其有效性。
  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改善技术
  (一)道路交通安全与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及其相关数据资料是进行道路安全工程各个方向研究的最基础的数据,也是制订与评价道路安全改善措施的依据。然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随机性和不可试验性,获得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有很大难度。特别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技术有关的研究时,收集到满意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资料相当困难。
  公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内容因调研目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因此事故调查应做好调查计划,详细规划应采集的相关数据。否则,调查而得的数据将可
能与调查目的不相符。
  1.公路道路安全性调查的目的
  公路交通事故调查总体上讲是为研究公路交通安全状况,为制订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为目的的。
  作为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为总目标的交通事故调查,其具体目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整个路网的道路安全状况,制订路网安全改善战略规划。
  (2)路网级的黑点鉴别与改造计划。
  (3)项目级黑点鉴别与改造技术设计。
  (4)为道路安全评价及其他道路安全项目研究提供基础数据,积累经验。
  不


同的调查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内容不尽相同。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资料调研之前,应明确调研目的,确定必须得到的数据资料和应尽可能得到的数据资料,制订较为详细的调研计划。
  3.现场勘察
  道路特征勘察的主要目的是鉴别对道路安全不利的道路因素和交通环境因素。因此,道路特征勘察可能包含最不利条件下的勘察,如夜晚、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勘察。调研人员也最好采用步行、开车等不同的交通方式,以不同道路用户的方式勘察。调研时应特别注意各种地形环境如天空、树林等特征的变化,在不同的环境下,驾驶员对道路形状可能产生错觉或不确定性。当然检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照明、安全设施等都是很重要的。调研时不能预先认定或假定某些道路因素的技术指标符合特定的技术规范就不会是事故的原因。
  4.道路事故多发位置鉴别必要的事故数据
  道路事故数据涉及许多方面,从记录对象划分,完整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可分为事故和环境两个方面。
  1)事故方面的数据
  事故方面的数据包括事故地点、事故对象、事故形态、事故类型、事故结果和事故原因等,是对所发生事故的描述。
  (1)事故地点。事故地点的记录方式通常可以“线”和“点”两种方式作为索引,以线作为索引即是以道路里程桩号作为定位标志,确定事故发生的位置。
  (2)事故时间。事故时间应记录:年、月、日、时刻。时刻应记录到“分”。
  (3)事故对象。事故对象是指事故涉及的所有对象,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动物和路边或路中的物体。
  (4)事故对象的行为状态。事故数据记录的是发生事故时事故对象的行为状态。
  (5)事故形态。事故形态指的是事故发生后的具体事态。事故形态常决定了事故的后果,也可用来判断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6)事故结果。事故的结果包括:死、伤人数,车辆和设施损坏情况等,并由此可计算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7)事故的原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往往是很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显性原因,也有隐性原因。
  2)环境方面的数据
  环境方面的数据包括了除交通事故涉及者(人、车、车载物体)之外的交通外部因素,它涉及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与管理、天气气候条件、照明条件、路侧环境、交通环境等多个方面。
  (1)道路设施。道路设施数据包括道路几何设计要素(如平曲线半径、缓和曲线要素、纵坡、竖曲线半径、路面宽度等)、道路路面条件(如路面类型、路面损坏程度、路表摩擦系数、路肩质量等)、道路设施数据还包括视距条件等。
  (2)交通设施与管理。交通设施与管理数据包括控制与管理方式(对路段可以是全封闭、半封闭和不封闭,对交叉口可以是信号灯、无信号灯、环形交叉或立交等)以及与控制和管理方式相对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分隔栏和信号灯等。
  (3)天气气候条件。天气气候条件包括晴天、雨雪天、雾天、路面冰冻、积雪等。
  (4)照明条件。照明条件主要指黄昏或晚上、有无照明、照明方式等。
  (5)路侧环境。研究表明,路侧环境对交通事故影响很大。
  (6)交通环境。交通环境是指交通的产生和出行影响,如交通量、交通饱和度、地区车辆保有量、人口、车速分布等。
  在事故数据和环境数据两者中,事故数据是道路安全分析最基础的数据,而环境数据对安全分析则是非常关键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事故数据的最大贡献在于发现事故,而环境数据则能引导我们找出事故潜在的根本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改善措施。
  5.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
  1)事故数据的来源
  事故数据的采集内容、要求和方法是由使用的目的决定的。本节就道路事故多发段点鉴别所需的资料及其调查做进一步的介绍。交通事故数据通常有4方面的来源:交警的事故登记;保险公司;医院;专项调查。这些来源的数据都有自己的特点,完整程度也不一样。
  2)事故多发位置鉴别的数据采集
  事故多发位置鉴别数据的采集,通常是从已有数据收集入手,这些数据包括交警事故记录数据、道路的竣工资料或设计资料、交通量资料,以及天气、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必要时,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和医院收集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为了补充现有资料的不足,需要进行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可能包括的内容有走访一线交警、驾驶员和居民,现场踏勘和必要的测试(车速、路表特性等)。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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