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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质疑500元绝对免赔额,人保有多黑?

2017年11月9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人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干了件可称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其目的无非是在减轻自己责任的同时增加自己的收入,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普通车主语。
自11月1日起,人保启用的新版车损险产品,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主险条款中引入免赔额制度,“今后人保财险不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付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付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部分,需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
  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保险公司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投保人,那么也就是投保人在养活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作用无非就是把众多投保人的保险金集合起来,并妥善加以保管和经营管理,当投保人的车辆出现事故时给与救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不过是保费的管理机构,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时是其他未发生事故车辆所有者的保费所提供的救助,绝不是保险公司发善心拿出一笔钱来为事故车辆修车(他哪里有钱?)
  投保人才是保险公司的上帝,这个主次一定要分清楚,为上帝服务还要讲条件呐?或许就象“消费者就是上帝”那样只不过是句口号,实际上这类“上帝”总是被欺负的。从总体上看,中外保险无一不是众多没出事的投保人为少数出事的投保人买单,根据概率统计计算的话应该没有赔钱的道理。现在保险公司以自己“亏”了为名向上帝推卸赔偿责任,于情于理不符。如果真要追究什么责任的话,是不是应该由投保人追究保险公司自身管理不善、保费运用不当、虚耗保费应该赔偿的责任呢?
  其次,人保的500元免赔额条款(下简称500条款)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笔者可以肯定的回答,是!开过车的人都清楚,损失在500元以下尤其是200元左右的轻微磕碰、剐蹭往往在所难免,而且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毕竟你不惹人人还要招你呢。如果保险公司不由分说而直接把这些责任推卸掉的话,是不是很霸道?就象你借我1000元我只还你500一样,是不是霸王条款?我们看看人保的解释就是这样的站不住脚:“……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过多,公司无法继续运营此业务……更合理地配置保险服务资源,有利于为那些不出事故的‘优质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直白解释就是“保费多多益善,赔付少少最佳”。从不出事故还交保费做无偿贡献?
  显然,更合理配置资源的方法就是将内部管理不善乃至混乱而造成的浪费直接转嫁给投保人,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人保的车险今年以来已经没来由地上涨了三次!这次很明显又要上涨了。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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