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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痛失爱子 夫妇怒砸肇事者婚房

2017年9月4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因交通事故痛失爱子,中年夫妇为泄愤纠集三十多人将肇事者准备结婚的新家砸毁。2月2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8日,周龙驾车不慎将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的儿子郭欣撞死。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中年丧子,悲愤难当,遂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纠集亲属三十多人窜到周龙家里,将周龙新房中准备结婚用的家具、家电砸毁。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

新干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因儿子遭遇交通事故身亡,邀集他人砸毁肇事者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自首,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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