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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

2017年7月12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 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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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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