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158069704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2016年9月5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推荐:
驾驶证
驾驶执照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bjtsgls.com/news/view.asp?id=860067731673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