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158069704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不服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2016年4月22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不服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原因分析】
  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与事实有出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在此提醒大家:
  首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您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司法实践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严格的备案程序,在基层事故处理单位对事故处理时,已经渗透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意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复核,就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事故处理之错误。
  其实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另外还有一种救济手段即通过向法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所以信访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小的缺憾。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建议】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存在问题,那么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决定重新认定、变更或者撤销,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且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要求法院将事故认定作为证据进行审查,决定取舍。
  【深度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不专业,很多会纠缠于事故的事实部分,一般重、特大交通事故办案交警不会在事实上出差错,如事故发生的事实、尸体处理等。
  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程序,这也是办案交警最易忽略的问题,如:
  1.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资格?
  2.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
  3.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
  4.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鉴定、认定?
  5.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6.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
  7.现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8.相应权利是否告知?
  任何程序的不公正都可能导致实体的错误。这有点似感冒病人诱发免疫力下降导致癌变病人膏育一样。所以如果在事实上与实体上遇到困难,就从程序上找。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定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bjtsgls.com/news/view.asp?id=84775886117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