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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丧妻又成被告

2015年12月15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bjtsgls.com/

  在李XX的记忆深处,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让他的记忆神经永远定格在了2009年11月3日18时48分。

  李XX回忆,当时他自北向南驾车行驶在沈大高速公路上,妻子坐在轿车的副驾驶位置上,在快行至普兰店海湾大桥美人鱼雕塑的位置时,对面大货车的强光和桥头路边右侧的LED 交通标志发射出的光顿时影响了他的视线。当车行驶过标志牌约3秒钟,他发现前方有一辆货车。虽然李XX将方向盘向右侧打了一下,试图躲过货车,但轿车左侧还是撞上了货车的右尾部,李XX和妻子双双昏迷。

  几分钟后李XX醒来,但妻子却永远闭上了双眼。

  就在李XX和女儿还没有从痛失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的时候,李XX接到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XX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李XX认为,事发时是因为LED交通标志的强光源对其视觉产生影响,因此他认为交通标志设置的不合理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当他将自己的质疑反馈至交警部门时,得到的答复是交通标志的设置已经通过专家认定,没有瑕疵。

  这让李XX突然之间觉得天要塌下来了,因为如果最终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他的话,等于是他间接杀死了妻子,这无疑将让李XX的心理承受巨大的煎熬。

  近日,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他提起公诉。

  针对此案,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性质上为证据的一种,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应当进行审查与核实。

  当事人提出,交通设置不当导致眼睛受强光源刺激后出现盲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但鉴于相关交通标志的设置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同一机关,则由此作出的认定书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故在当事人对认定书结论提出合理怀疑权与质疑权之后,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眼睛受强光源刺激后的后果及事故造成的最终原因等进行科学、独立的鉴定,从而提高最终认定结论的公信力与说服力,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高速公路设施存在瑕疵与否,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系因高速公路设施存在瑕疵所引起,可申请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只要司机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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